大火将楼外墙烧坏,居民家中也受到不等损失。
大火将楼外墙烧坏,居民家中也受到不等损失。
因单元楼前常年被堆放杂物,西罗园某小区居民贾某酒后纵火将杂物引燃,引发大火,导致经济损失6.6万余元。但受害居民却都对贾某表示谅解,表示贾某的行为是事出有因。今天上午,丰台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当庭宣判,对贾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下午,贾某就将回到社区,开始社区矫正。
杂物堆楼下二十多年
居民酒后愤而纵火
二十多年来,西罗园某小区3号楼2单元的居民一直被楼下堆放的杂物困扰。
“东西堆得有一米高,面积有十多平方米,就在我们楼门口。”提起当时楼前的情景,楼内居民王阿姨直摇头,“一到夏天,虫子啊、耗子啊满地都是,臭得不行,家里都不敢开窗。”
王阿姨说,这些杂物都是楼内402室居民吴大妈一家堆放的,不仅楼外空地被吴大妈占据,就连楼道天井也被她占去了一半,放着废旧冰箱、行军床等杂物。二十多年间,邻居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城管等部门也曾数次清运,但收效甚微,杂物越堆越多。
去年12月9日晚上,这些杂物被一场火灾烧了个精光。
火灾当晚,403室居民贾某和同事结束了酒局后回家睡觉。半夜,贾某儿子叫醒了父亲,说外面着火了。贾某赶紧拨打了119,随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没想到,第二天晚上,西罗园派出所的民警找到贾某,称现场监控显示,当晚的火灾是贾某纵火导致。视频中,当晚11时许,一个男子经过楼门时,弯腰靠近了门口的杂物,几下火光闪过后,火便烧了起来。多名居民经过辨认,均确认监控拍摄到的纵火者是贾某。
检察机关指控称,贾某将吴大妈堆放的杂物点燃引发火灾,致财产损失6.6万余元,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全部谅解
法外容情获缓刑
今天上午,贾某涉嫌放火罪一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贾某表示,当晚他已经醉酒失去记忆,但他确认监控内的男子确实是自己。“以前也有过一个闪念把垃圾烧了就解决了,但也从来没有真的要去放火,当晚应该是喝醉了,一时糊涂没控制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