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名因病死亡的旷工,高安市建山镇政府、安检站被曝强迫医院出具虚假死亡证明,并伪造事故责任书,从而要求矿井老板支付113万死亡赔偿金,并关停这家合法矿井。8月18日,问政江西记者介入采访,追问真相。
一名矿工突发死亡
在高安市建山镇辖内,有多家规模不一的煤矿。八号井属于“三改六”技改矿井,目前由廖德圣、汤远迪、汤纯志、孙传云四人投资经营。该矿历经两年多的时间进行“三改六”矿井改建,技改工程已基本完成。
2016年10月26日凌晨,建山镇下坊八号井在作业的过程中,一个叫陈友明的矿工突然眼睛翻白,口吐白沫,继而不省人事。
工友廖三宝等人立即将陈友明运到地面上,拨打了急救电话。最终,陈友明经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病历:头颅、五官、四肢等全身未发现伤痕,未见伤口,未发现骨折。全身未见青紫、肿胀。
当地上报“矿工被矿车挤压”
矿工陈友明死亡后,当地镇政府、安监站快速介入,对陈友明的死亡原因,逐级上报。
矿井的股东发现,当地上报旷工陈友明的死亡原因并非疾病所致,而是形成了一份“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表”,对事故经过这样表述:10月26日4点30分左右,高安市建山镇下坊八号井在主井-160水平,推矿车掉道,陈友明和廖三保把矿车撬起后滑动,把陈友明被矿车挤压造成重伤,廖三保叫班上人把陈友明送出井,矿长把伤者送往医院急救,因抢救无效大约5点40分死亡,矿长6点20分向高安市建山镇安监站敖永恒汇报。
存档在技术员电脑里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表”
对此,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分局当天就对八号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决定书上写着:因矿长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致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责令全矿井立即停止建设。
现场处理决定书
八号井被关停当天,股东们表示不服,提出“人明明是病死的,并非煤矿事故。镇政府和安监站上报陈友明是遭矿车挤压致死的,分明是谎报了一起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