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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公安部、监察部挂牌督办的江苏省连云港市欣森木业有限公司利用国家政策骗取巨额补贴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单位连云港市欣森木业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良真、李冉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
造假
争取项目资金
连云港市欣森木业有限公司(简称欣森木业公司)位于灌云县沂北乡,2002年5月由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李良真。公司拥有两条国内先进生产线,是该市规模最大的利用次小薪材生产高密度纤维板加工企业。
财政部2008年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资金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对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等4个条件。欣森木业公司因不具备条件和资质,先后于2008年11月、2009年3月申报国家工业煤炉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和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无果。
热衷“争取项目资金”的欣森木业公司竟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巨额财补。该公司对照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整出一套由假发票、做假账、虚假销售以及伪造的文件证书等组成的申报材料,使其看上去证书齐全、形式合法。
据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董事长李良真、副总经理兼项目办经理李冉明知公司并不符合申报条件,编造虚假材料骗取中央财政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2970万元,以及农林废弃物制机电产品包装材料项目补助480万元。
行贿
撂倒两名官员
欣森木业公司虚报项目、屡能通关成功骗取国家巨额财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钱勇、侍亚军等人“功不可没”。钱勇原任灌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经济建设与工贸发展科科长,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经济建设方面项目申报和实施,以及资金拨付等。侍亚军原任灌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投资科科长,负责全县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立项备案等工作。钱勇、侍亚军均熟谙政策性补贴情况,对申报的项目往往是一个人管到底。对于众多削尖脑袋申报项目的企业来说,具有优先举荐、资金拨付之权的钱勇、侍亚军可谓是关键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