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勇吴迪本报记者薛立伟
“从开始的言行不检、行为不端,到接二连三的放松纪律约束,最终到贪得无厌的自我放纵,很多党员干部腐化堕落,最初都是从小处开始的。感谢党组织的提醒和敲打,帮我及时认识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塔河县副处级干部张某某,由于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行不检点,被责令在县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时如是说。
如今,这样“红脸出汗”的民主生活会在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已成为常态。该地区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推动“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的有效途径,筑牢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积极成效。日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作出批示,对大兴安岭地区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1~6月,全区各级纪检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051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74%、23%、2%、1%。
由“管少数”到“管全体”,抓早抓小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就是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治未病初病,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最关键、最难的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大兴安岭地区地处偏远、地广人稀,因当地居民大多重人情好面子,同志之间“咬耳扯袖”鲜有,“红脸出汗”则更是难上加难。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大兴安岭地委、地纪委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把“第一种形态”作为重中之重积极践行、扎实推进。
2016年7月31日,新林区副区长吕某某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野游宴请,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新林区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时任地委书记贾玉梅同时任新林区委书记孙森进行了警示谈话。新林区委将吕某某违纪问题在全区党员干部大会上作了通报,并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区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以前主要靠纪委管,现在全县各级党组织都在管;以前只管违纪违法行为,现在对全体党员实现了日常监督全覆盖;以前只注重查贪官办大案,现在是既查大案也纠小错,真正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呼玛县纪委信访室主任李玉杰在谈到“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时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