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可新 见习记者 饶翔宇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今日起,济南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行新政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分数由原来≤50分的标准调整为≤55分;日常生活照料费用纳入支付范围;长护待遇支付标准提高。
降门槛,待遇享受条件放宽。本次调整后,参保人申请院护及家护时,《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分数由原来的≤50分调整为≤55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患有严重不可逆性疾病导致失能或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另外,此次失能评定办法、评定标准增加了对失智、精神类疾病的评定。
提待遇,长护支付范围扩大。本次调整将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都纳入了支付范围,并制订了专门的《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睡眠照料、排泄护理、心理安慰、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服务项目纳入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在新制订的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中,包含基础护理项目15项、照护项目27项。
提标准,长护待遇支付标准更高。一是对享受院护、家护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二是适当提高专护待遇,按医护机构级别分别由200元/人/天提高至220元/人/天(针对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和260元/人/天(针对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三是将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和“照护费用”两部分。其中“基础护理费”为35元/人/天,由定点医护机构统筹使用;“照护费用”按每人每月450元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护理保险账户”中。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市在2016年6月首次颁布实施的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政策,已运行一年多时间,目前共有定点医护机构111家。截至6月底,共有近1500人次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共办理护理保险备案1220人次,办理护理保险住院结算业务155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