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成未来趋势。为此,环保部专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对第三方治理做出规范。
环保部表示,将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试点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可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环保部表示,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第三方治理单位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环保部说,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同时,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单位应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因改造、更新、维护、维修环保设施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暂停环保设施运行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排污单位报告。
环保部在《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环保日常监管,引导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自觉履行治理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实施意见》强调,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要将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和监测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等情况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备设施或监测设备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环保部及省级环保部门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同时还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
环保部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