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租购并举、监管平台建设、承租人利益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根据《通知》,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通知》明确,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本政策对无房北京户籍有明显利好,租赁公租房的可以落户,另外可以在租房区域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义务教育。过去政策对于北京户籍来说,只能选择在户籍地或房产地接受义务教育,未来无房北京户籍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难度降低。
“政策要求是租赁房产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所以这一政策红利在通知正式文件落地后,还有一定时间。但也有可能出现北京集体户增加去西城、东城、海淀租房的现象。”张大伟表示,整体看,对北京户籍无房户来说,新政策红利明显。从入学角度看,新政策对于外地户籍的政策与之前基本一致,目前很多区域出台了6年一个学区名额的政策,对于非北京户籍租房户来说,上学难题依然很大。
《通知》的另一大亮点是,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知》表示,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房屋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张大伟指出,从政策角度,有利于帮助租户提高权益,但影响租金的主要是因为供需结构,而且大部分租赁行为只有一年周期,涨价基本都是在合同到期,所以这一政策对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31号)等规定,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