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8月17日消息(记者田彤 张四清 通讯员王军忠)17日上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大连中院表示,目前,已经在全市形成了重拳出击治“老赖”的凌厉攻势。
大连中院通报的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如下:
一、冷传义系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能力执行,历时6年拒不执行。2016年7月25日,普兰店区法院依法撤销了原普兰店市法院对冷传义宣告缓刑二年的刑罚执行部分,判决冷传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与前犯交通肇事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二、被执行人刘金香在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房屋腾退义务,并以自残、自焚等手段相威胁,阻止法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2016年10月19日,中山区法院以刘金香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协助执行义务人冯仁中蔑视法院“查封令”,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保全的55万元向被执行人予以支付,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法院依法向其追缴了15万元;冯仁中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又主动向法院缴纳了39万元赔偿款,上述款项均已赔付给了申请执行人。2016年9月22日,甘井子区法院判决冯仁中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四、娄志钢系一起房屋腾退案的被执行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娄志钢以自焚相威胁,阻碍法院执行。娄志钢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将案涉房屋腾退完毕。2017年4月27日,沙河口区法院判决娄志钢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五、2013年7月29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姜平将位于旅顺口区大华街某处房屋返还给韩某。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要求姜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置若罔闻,在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后,仍然强占房屋,拒不迁出。2017年6月14日,旅顺口区法院判决姜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六、张玉兰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拆除地上建筑物、腾退土地及支付土地租金的义务。在该案刑事审判过程中,张玉兰委托其亲属履行了上述义务。2017年6月27日,普兰店区法院判决张玉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七、被执行人陈军帅藐视法律,在法院向其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并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擅自隐藏、转移。2017年6月28日,西岗区法院以陈军帅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大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截止今年6月,大连市两级法院已判决拒执犯罪11案13人,形成了重拳出击治“老赖”的凌厉攻势,强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负责人指出,在当前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对于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实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表示,今后大连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重拳打击拒执犯罪,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