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邢少平严重违纪,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党的十八大以后,“非领导职务”成为“热词”,时常见诸于各级纪委的通报之中,也渐渐地为广大公众所熟悉。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因严重违纪被降为非领导职务的省部级官员有22名,省部级以下官员被降为非领导职务的数量也不少。在被降职的22名省部级官员中,有由正部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的,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焕宁;有由副部降为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如长期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的曲淑辉;还有一撸到底的,如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被降为“非领导职务”的官员多了,有公众,包括个别官员可能在思想上产生一种误解,以为“非领导职务”是“闲职”、“虚职”,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下。《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中明确规定:“非领导职务是实职”。
首先,“非领导职务”不是谁都有资格担任的。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法律层面上,再次明确了这一职务分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包括乡科级副职至国家级正职10个层次,而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等8个层次。非领导职务任职也是有条件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除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还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也就是说,“非领导职务”也不是谁都有资格担任的。正因为如此,“非领导职务”也会出现在“干部任前公示”中,如8月5日,青海省拟提任的13名领导干部,有12名干部被提拔到“非领导职务”任职,其中,有副厅级拟提任巡视员的,也有处长拟提任副巡视员的(详见2017年8月5日《青海日报》)。当然还有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8月15日《吉林日报》发布的“吉林省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公告”名单里,就有一名副巡视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其次,“非领导职务”官员不能游离于管理之外。毋庸讳言,“非领导职务”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但不能因此就以为非领导职务干部就可以处在“真空地带”,就可以不承担工作任务,就可以不接受工作安排,甚至上“自由班”或脱岗,成为另外一种吃空饷的人群。至于那些被降为“非领导职务”的官员更应该倍加珍惜组织上给的机会,汲取教训,悔过自新,努力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力量,万不可以为自己的政治生命已经结束,无心作为,得过且过,或称病赋闲,甚至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组织上对降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应注重发挥他们经验丰富、业务熟练、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优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他们承担具体工作,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而不是疏于管理,任其发展,在党内起不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改变他们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局面。
“非领导职务”干部和领导职务干部一样,都是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虚职,能够而且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侯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