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广东阳江市区多家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问题严重,为此,8月14日,当地城管局联合工商、交警等部门,对市区32个农贸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执法人员对各个市场及周边区域内的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进行统一执法,清理了所有占道流动摊点。(《阳江日报》8月15日)
在全国各地,这样的新闻到处都是。在“创建卫生城市”之类行动中,为了保障城市整洁而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摊贩进行驱逐和取缔,可谓司空见惯。然而,许多城市长期处在这样的困境之中:如果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宽容,便会牺牲城市的环境和秩序;而如果取缔小商小贩,则会严重影响弱势群体的生计和普通市民的便利。这样的困境,恐怕并不能简单地用驱逐和取缔解决。
加强对占道经营小商小贩的管理确有必要。但管理不是简单地禁止小商贩,而要让小商小贩有序经营、实现市容市貌与弱势群体的双赢。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管理者在制止“乱摆摊”的同时,也应注重落实服务职能,例如划定合法摆卖区域,引导小商贩办理相关证件等等。相比简单的“一禁了事”,这种管理思维既有利于市民的生活与小商贩的生计,也能让小商贩们更自觉地接受管理,遵守相关规定。
在这一方面,一些地方早就作出了相关实践。《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就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划定区域外,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广东省通过这一立法给小商贩提供谋生空间,蕴含着浓厚的“善治”意味。“善治”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尽量少用强制力,而更多地以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以智慧取代暴力。以我之见,全国各地的城市管理部门都应以此为榜样,多些利民的实践,少些专断的懒政。
一个简陋的小摊,可能维系着一家人的生活,也可能是一个社区的便利窗口。城市管理者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学会换位思考,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如果在城市管理时,只将这些小摊列为清理对象,而不考虑其价值,恐怕违背了城市“文明形象”的口号。
面对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城市管理者首先应尊重摆摊这种确实存在一定社会基础的谋生方式,想办法合理引导,而不能把城市表面上的整洁看得比民众的生存和生活更重要。对此,经济学家厉以宁曾专门说过:“就业问题这么重要,给小摊贩留条路,不要让这些小摊贩整天躲来躲去的。”
要创建真正讲文明,有人情味的城市,政府机构就应该对小商小贩多些包容,多开展疏导帮扶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他们从“无序经营”走向“有序经营”,融管理于服务之中,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驱逐他们。只有如此,社会才能真正达到摊贩、市民、城市和谐发展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