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传销需要“专业力量”的介入。如果缺少某方面的“专业力量”,那么在打击某些特殊专业名义下的传销,可能力度就不够
□ 张海英
近日,国家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8月15日《山西晚报》)。
尽管我国打击传销一直在行动,但“李文星案”以及最近接连曝出的传销案件,把公众对于整治传销活动的呼声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不过,近来都是地方主动打击传销,虽然力度不小,但舆论担心传销会从严打地区向宽松地区转移。而这次国家部门统一部署,可防止传销人员逃窜,形成有效打击。
从此次《通知》的要求来看,整治很有针对性。因为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是传销组织诱骗求职人员的常用手段之一。李文星就是因为在招聘网站上找工作,最后落入传销陷阱而丢了性命。有针对性地打击传销,既能震慑传销组织,也能教育求职者,可避免“李文星案”再次上演。
不过,针对性整治也存在弊端。因为传销组织即使不能再以“招聘”“介绍工作”的名义诱骗他人,还会采取其他名义进行诱骗。比如不少传销组织曾以珍宝币、百川币等“数字货币”为名诱骗他人,不排除其今后还用类似招数。尤其是一些传销组织也在借助互联网不断“发明”各种新型传销。
近日,湖南常德市公安部门就成功破获了“中券资本”“国盟资本”特大网络传销案。这类传销是打着“资本证券化”的名号诱骗他人。在“扶贫”成为社会热点后,警方最近打击的“善心汇”则是以“扶贫”为幌子的新型传销骗局。由此可见,传销也在不断演变和升级。
如果整治仅仅针对“招聘”名义下的传销,很可能效果很有限,滞后于传销演变。比如说,打击“资本证券化”名义下的传销,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助力,但四部门中并没有金融监管部门;再如,“善心汇”式传销恐怕需要扶贫部门介入,但这次治理也缺少扶贫部门参与。
也就是说,整治传销需要“专业力量”的介入。如果缺少某方面的“专业力量”,那么在打击某些特殊专业名义下的传销,可能力度就不够。同时,传销组织也可能寻找整治漏洞进行下手,比如整治行动缺少某个部门介入的话,在传销组织眼里,这可能就是空隙和“商机”。
因此,打击传销应尽可能多些部门参与,如此方能动员更多力量,压缩传销滋生、发展的空间。当然,整治传销最关键的手段还是“严刑峻法”。而目前我国刑法对传销行为定罪门槛偏高,难以对绝大多数传销人员治罪,令众多传销人员有恃无恐。所以,必须加大刑罚力度,从法律条文到法律执行都要从严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