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由他们提起的保护绿孔雀的公益诉讼。
绿孔雀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且属于濒危特种。正在建设中的戛洒江水电站项目,在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等看来:“将使中国面积最大、连续完整的绿孔雀栖息地遭到严重破坏,极有可能造成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
在向发改委、环保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以及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先后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自然之友认为均未达到保护绿孔雀栖息地免遭破坏的目的。
今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被告,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陈氏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
据自然之友介绍,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以下简称戛洒江电站)项目环评系环保部批准,项目经云南省发改委核准后,2016年3月29日,开工建设导流洞,总装机容量27万千瓦的戛洒江电站计划2017年11月大江截流,2020年底全部机组投产。
自然之友认为,戛洒江电站蓄水运行后,玉溪市新平县和楚雄州双柏县绿孔雀重要栖息地中的低海拔河滩、河谷以及缓坡林地将被淹没。同时,由于该水电站的配套工程以及道路建设需要砍伐河道两边树木。自然之友称,这些开发建设活动的叠加效应,将使中国面积最大、连续完整的绿孔雀栖息地遭到严重破坏,极有可能造成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
同时,这一工程还会对陈氏苏铁(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黑颈长尾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喉蜂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褐渔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干果榄仁(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等多种珍稀保护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并对红河流域仅存的尚保存较为完整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破坏。
据自然之友透露,在提起公益诉讼前,自然之友曾向多个部委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今年4月18日,自然之友等三家环保组织向水利部、发改委寄送名为“关于暂停红河流域水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的紧急建议函”。4月19日,自然之友收到水利部信息公开回复,称自然之友申请的《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梯级综合规划报告》及审查意见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自然之友介绍,相关专家调研论证认为,戛洒江电站建设施工和淹没区域生态价值极高,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该电站项目对本区域内绿孔雀种群生存会带来重大风险,专家一致建议,应先暂停戛洒江电站的建设。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今年5月8日,环保部曾召集座谈会,与绿孔雀相关的水电公司、楚雄州以及双柏县政府、专家、环保组织(包括自然之友)等相关方都参加会议。据她透露,在这次会议上,环保部明确,在调查结果作出之前戛洒江水电站不得蓄水。
葛枫表示,此次公益诉讼的难点在于,针对重大风险而非已经发生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收集证据的困难更大。“之所以在风险产生之前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目的是试图将环境隐患消除于前端和萌芽状态。”葛枫说。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