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46岁的姜某在做小时工的十余年时间里,先后在7个雇主家中顺手牵羊,从现金、外币到钻戒、玉器,盗窃上百件财物,价值15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安徽人姜某和丈夫20年前就来北京打工,姜某干小时工,丈夫在一家单位的传达室当临时工,后来一家三口就住在单位的门卫室里。从2010年起,丈夫单位里的职工陈先生时常雇姜某来家里打扫卫生。
2015年10月的一天,陈先生的岳母发现家里丢了一个装有300元钱的红包,怀疑是小时工姜某偷了,便打电话告诉了陈先生。面对陈先生的质问,姜某否认偷了红包,陈先生无奈只好打电话报警。姜某见事情闹大了,便承认盗窃。在民警到现场后,姜某承认之前在陈家还偷过现金5000元左右。
陈先生说,他家从2012年开始就频繁丢东西,除了几千元现金之外,家里还丢过和田玉蟾蜍挂件、结婚钻戒等物品。
事发当天,民警到姜某居住的传达室进行搜查,在屋内的柜子里起获几千元现金和一些外币,以及首饰、箱包等财物100余件,后经鉴定这些被盗财物价值共计15万余元。姜某的丈夫看到这些东西也傻了,他说柜子一直是妻子用着,钥匙也在妻子手里,大概从2013年开始,妻子就频繁往柜里放东西。这些钻戒、首饰、名牌包、手表、手把件等物品,以他们的收入根本买不起。
陈先生的同事周先生也雇了姜某当小时工,听说姜某在陈先生家盗窃的事后,周先生这才联想到自己家里两年前丢的一个白金钻戒。他回家清点后发现放在家中空鱼缸内的各种人民币、外币的零钱明显减少。经对从姜某家中搜出的物品照片进行辨认,他确认一个粉色长钱夹、一个名牌包和玉手镯等几件物品都是他家丢的。
姜某因为盗窃上了新闻,以前的雇主看到了纷纷到警方报案。经过查证,姜某盗窃雇主的行为一直追溯到2000年,已经有15年的时间了。有证据证明被盗的就有7家。这些雇主少则雇姜某几年,多则十几年。有的雇主表示也怀疑过姜某,但因为没有证据所以就没有报案。
法院认为,姜某利用做小时工之机秘密窃取雇主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且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