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璐
“说明”背面显示,上下两句话压痕轻重不一。
老孟和老苗是多年的朋友,经常一道接装修工程,然后两家做。老孟万万没想到,老苗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讨要30万保证金。老苗递交给法庭的核心证据是一张“说明”,上面有一句“该保证金由苗某某垫付。由本人归还”,后头还有老孟的签名。
“不是这样的”,老孟觉得事情有点说不清楚了。
原告
老苗说,做工程搭上了保证金
去年,绍兴某法院受理了老苗的起诉,在庭上老苗说自己是老孟的施工员。5年前,有个客户在绍兴有一处房屋想换个装修风格,就找到老孟,想拆除原装修。孟某作为承包方,和客户签了一份《装修拆除协议》。为了保证只是拆除原装修而不破坏房屋主结构,在工程开始前,老孟要向客户支付30万元的拆除保证金作为抵押,工程交付验收通过后,客户再退还给老孟。
老苗说,当时老孟“资金紧张”,就让他垫付30万元给客户,还出具了一份说明“保证金是由苗某某垫付,由孟某某归还”。
现在告他就是因为工程都结束很久了,老孟却一直没把这保证金还给他。老苗递交给法庭的核心证据就是这份“说明”。
被告
老孟说,这份说明是伪造的
在庭上,老孟的说法完全不一样——老苗根本不是我的施工员,而是承包方!
老孟说,自己和客户确实签订了装修拆除协议,但是他把这项工程转包给了老苗。“这个30万保证金本身就是他(老苗)作为承包方应该付给客户的,只是后来客户耍赖,没还他,我是为了帮他起诉客户,才给他写了一份‘说明’,证明确实存在支付保证金的事实,他怎么能倒打一耙!”
更让老孟生气的是,这份“说明”的后半句,压根就不是自己写的。“前面说有保证金这回事,是他的代理人写的,我在签名的时候根本没有后半句。”
鉴定
字条是否一次书写形成
老苗到底是施工员还是转包人?30万拆除保证金到底是为谁负担?用于起诉客户的“说明”为何用来起诉老孟?“说明”是否添加了字迹?一连串的疑问在庭审中陆续出现。老孟要求对这张文书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