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位审判员(后排中)和两位陪审员开庭审理案件。
本报记者 张丹华摄
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如今,50家试点法院已经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一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编 者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陪审员对事实把关作用大
7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一个经济纠纷案开庭。审判长李鑫和两位陪审员张昕、师永红组成了合议庭开庭审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后,效率提高了,我们案多人少,以前一个合议庭需要3名法官到庭,现在有1名法官和2名陪审员就可以。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岗位,有很多生活经验、社会经验,在事实把关方面作用很大。”李鑫说。
雁塔区人民法院在五楼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庭审结束后,陪审员们习惯到这里交流看法。
“改革后,事实审和法律审分开了,陪审员只负责事实审,我们感觉轻松了很多,敢说话了。毕竟我们很多人是法律外行,短期学习也不可能掌握透彻,以前在法庭上,听不懂就算了,有了‘陪而不审’现象。”做了两年多陪审员的杨铜川说,改革后,陪审员职责更加明确,“陪而不审”情况减少了许多。
肖英在这里做陪审员也有两年多了。“改革之后,陪审员由自愿申请和社区推荐改为在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参与人员更广泛了,我们这里160多名陪审员分布到了雁塔区8个街道办。雁塔区法院年受理案件2万多件,为了杜绝‘陪审专业户’,还规定每位陪审员每年陪审案件不能少于24件,不能多于100件。”
杨铜川和肖英有一个共同的感受是,陪审员对案件的调解可以发挥比较大的作用。“陪审员会让当事人有种娘家人的感觉,特别想亲近,至少心里没有对抗。”肖英说,“这种调解作用延伸到了单位、社区,熟人也会来找我调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