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8月11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今天从宁夏人社厅获悉,宁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相应政策以妥善解决劳务移民社会保障难题,对搬迁且已办理户籍迁转手续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劳务移民,在现有就业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在就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缴纳等方面都有优惠补贴措施,政策即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
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务移民,加强就业培训,指导或帮助其尽快就业。已实现就业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监察机构督查企业与劳务移民签订劳动合同。对接收劳务移民50人以上且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各类与劳务移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务移民安置企业,自治区财政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将劳务移民纳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范围,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劳务移民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可到技工院校参加一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全免,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吸纳宁夏劳务移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外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由宁夏劳务移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政策积极引导劳务移民参加养老保险,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已实现就业的劳务移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务移民,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时可在户籍地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至今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务移民,可采取由政府代缴费的方式帮助和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对宁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启动时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劳务移民,由政府按照100元缴费档次代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最多补缴5年,达到60周岁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时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劳务移民,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在户籍所在地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务移民,在户籍迁转的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享受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政策对户籍迁转前已由迁出地认定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等特殊人员,保留迁出地所做的认定结果,直接享受迁入地相应的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并纳入动态管理;对上述情形有政策过渡期的,过渡期内享受迁出地有关优惠政策。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各项待遇只叠加、不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