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颖雪 报道
本报青州讯 近日,一名男子从济宁匆匆赶到青州法院,要求向执行法院缴纳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款,消失近3年的被执行人竟自己送上门来了。
3年前,老家济宁的陈某,在青州打工期间驾驶轿车和赵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赵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逃离现场,后被抓获。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赵某将陈某诉至法院。2014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扣除已垫付费用外,陈某还应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4万余元。赵某虽胜诉,但陈某拒不履行义务并一走了之。
执行人员分析,陈某常年在外务工,应当具备一定履行能力,即使不能全额赔偿,也应当具备分期履行的能力。结合其此前种种表现,不辞而别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鉴于此种情况,法院将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
今年7月,赵某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要他前往法院与陈某解决赔偿款事宜,赵某很是意外。原来陈某在老家贷款买房时,被银行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能办理贷款业务,才急匆匆赶来青州处理当年的案件,摘掉这顶“黑帽子”,好尽快办下房贷。
近年来,随着科技手段在执行领域的不断运用以及联动部门之间的深入协作,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制度措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威力,被执行人生活、生产的空间将不断被压缩,“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社会风气愈见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