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连城的道教图,究竟是“买”还是“借”
桐乡法院近日审结一桩稀奇事儿,70岁的张伯凭着一张借条来法院起诉,要求李大姐立即归还道教图一张。
道教图是何神秘之物?原来是同治年间某地主家的画师绘制的一幅宽0.9米、长1.5米的描绘百名人物的图,画中人物惟妙惟肖,极尽工巧之能事,如今在祭奠祖先时经常会使用。
而李大姐却称,这幅道教图是家中祖传宝物。说起张伯和李家的关系,那也是一段故事,当年张伯的妹妹下乡时就住在李大姐家里,两家人也算是有缘分。几年前,作为民间收藏家的张伯听说了李家的这幅图,十分感兴趣,表示要借来看看就把图带走了。过了一两日,张伯把一些饼干和五十块钱放在李大姐家中桌子上,称这幅图就当卖给他了。当时只有李大姐婆婆在家,李大姐婆婆说这幅画是祖传的不卖。
李大姐还说,这么多年他们一直要求张伯将图归还,但都没有成功,直到今年她想出了一个“计谋”:李大姐签署虚假姓名的借条将道教图“借”了出来,她以为不写自己的名字就无需负责了。
张伯坚持认为,四、五年前是花了五十块钱向李大姐家买的图,而且当时的图已经破损严重,之后还自掏腰包对道教图进行了修补、装裱。现在这幅画价值连城,所以李大姐家才反悔不肯还了。
在法庭上,双方就“卖”还是“借”各执一词,争吵不休,最终经法院释法明理积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大姐将道教图还给张伯,而张伯再补偿李大姐6415元。张伯终于取回了心爱之图,李大姐也抚平了心口之气,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大家,在借条上使用了虚假姓名签字的,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审理中查明系本人所签,仍应对借条承担相应责任。 童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