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西校区学生公寓。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8月8日从济南市规划局获悉,《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分级名单》专家咨询论证会已于近日召开。济南市决定,对经过普查而最后确定的380处建议历史建筑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评估因素、保存完好程度以及不同的保护要求,把历史建筑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进行保护,按照不同的保护强度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传统风貌;有效保护历史建筑,留住城市记忆,2016年3月,济南市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济南市历史建筑普查和名录编制工作。普查工作在《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的238处建议历史建筑和24处优秀工业遗存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踏勘与遴选,并按照历史建筑名单为每处历史建筑建档造册,建立完善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数据库,最终形成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名录380处。
据介绍,按照《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济南历史建筑评定标准:建成年代在五十年以上,或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建议公布为济南市历史建筑。
记者看到,这380处建议历史建筑,按建筑使用功能划分为5大类:传统民居类、工业遗产类、商业办公类、宗教文化教育类、其他类。按建筑年代划分为三个时期:明清时期(约110处)、民国时期(约193处)、建国后时期(约77处)。按建筑风格划分为4种风格: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折衷主义建筑风格、传统建筑风格、日式建筑风格。
据介绍,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评估,一般通过对影响历史建筑价值高低的5类评估因素(包括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环境情感价值),22类评估因子(包括建筑年代、历史人物与事件、建筑风格、建筑园林、建筑施工工艺与技术、建筑现状保存状况、对城市景观环境的影响、建筑的可利用性等)进行权重赋值,来综合评估历史建筑价值的高低。
济南市通过用科学赋分方式对380处历史建筑进行科学量化,划分为3级分级名单。其中Ⅰ级历史建筑42处,Ⅱ级历史建筑184处,Ⅲ级历史建筑154处。
据了解,济南市规划部门将按照全面普查、分批公布,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计划用3年时间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历史建筑,同时公开征选5家高水平设计单位,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首批24个保护图则编制。
下一步,济南市将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下,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做好济南市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修缮和利用工作。特别是除了分级保护、分类保护外,济南市还将对历史建筑进行区划保护,即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用地审批、规划报建等都应遵循相关保护控制要求。保护区划界线及其控规条件确定后应将成果纳入规划信息平台,直接指导城市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