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申红 见习记者 饶翔宇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3日,济南发布首个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新规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在禁鸣路段鸣笛的机动车(含摩托车)最高可被处以200元罚款。
为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减少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济南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此次禁止鸣喇叭的新规征求意见稿,济南将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其中“绕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在禁鸣区域内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还规定,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但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
此外,据济南市交警支队介绍,目前省城部分路段已经安装了声呐采集系统,现在正处于调试过程中,8月底将可以投入使用。届时,利用声呐采集系统可以将声音以可视化、云图化的方式,将监控范围内发出超过设定值以上分贝的被监控物体用色域表现出来。一旦机动车在禁止鸣笛路段按喇叭,系统可以通过声源自动识别精确定位发出喇叭声的机动车位置,联动摄像机头进行自动抓拍,从而识别号牌后,上传违法音频证据和车辆照片至系统后台,生成交通违法记录,解决困扰交警好多年的违法取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