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近日,广东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一名带着幼童输液的男家长,怀疑护士未能一次性成功扎针,竟然当场掌掴一名女护士。民警到场后,向当事家长指出,他们的行为足以被处以拘留。而这名护士竟主动求情,不希望因家长被拘影响照顾孩子。(8月8日广东广播电视台)
仅仅因为怀疑女护士未能一次性成功扎针,就对女护士进行“耳光教育”,这样的行为的确过分。女护士的宽恕与体谅,见证了“医者仁心”,但有了护士的求情,并不意味着应放弃对“暴力伤医”追责。即使这名护士求情了,也应该对“暴力伤医”进行规训与惩罚,以儆效尤,从而减少各种各样的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
必须认识到,当“破窗效应”得不到及时的纠偏,就会加剧失范行为的感染;违规成本偏低,会在无形之中放纵“暴力伤医”。即使出于照顾孩子的角度不予拘留,依然可以通过与社区、用人单位良性互动来对失范者进行“矫正教育”。就此而言,只要对惩戒方式进行变通与创新,依然可以实现情与理、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既尊重与回应了“护士以德报怨”,也提高了“暴力伤医”的违规成本,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