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钦州8月10日电(通讯员 吴欣镁)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依法对施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施某某于2009年8月至2014年8月担任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某村支部书记。2011年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政府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负责协助长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的申请、审核等相关工作自然就落在任村支书施某某的身上,无形之中也为施某某之后的贪污行为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
2013年,施某某因加建自家住房及厨房缺乏资金,便把心思动到了自己正在负责的危房改造的资金上。施某某担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会遭到其他人的反对,就决定以其儿子施某乙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的指标。为了骗过负责拍照验收的工作人员,施某某将他们带到施某丙的旧屋前,并让儿子施某乙在施某丙的旧屋前拍照,成功地骗过了负责拍照验收的工作人员。之后,施某某便虚构施某乙的申请资质材料并上报申请危房改造指标,不久后施某乙的银行账户便收到了两笔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施某某将这1.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自家楼房和厨房的建设上。
2015年12月28日,施某某将贪污所得的1.8万元人民币予以退赃,这宗职务犯罪案件也以施某某获五个月拘役的刑罚而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