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张志斌
2016年4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鸣明和所有当事人一样,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据了解,省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陈鸣明成为了全国副省长出庭应诉史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在当日庭审结束后,陈鸣明在接受采访时曾对记者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怕当被告,怕丢脸面,怕败诉,不愿应诉,不敢应诉,在诉讼中只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应付了事。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
那么,继贵州省副省长出庭应诉后,该省行政首长出庭工作进展如何,目前又处于何种现状?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查。
出庭必出声
2017年4月12日,贵州省安顺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喜、张某华诉被告西秀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安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浩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作为被告的西秀区区长陈天一出庭应诉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据悉,该案是贵州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首例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安顺市第一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部分行政机关主要领导6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双方你来我往。经过近一小时的庭审,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行政机关败诉。
“输了官司犹如当头一棒,一下子打醒了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由于疏忽大意,极易出现违法行政的情况。”陈天一深有感触地说,“没人会喜欢坐在被告席上的滋味,今天的这种‘不自在’会促使我们在以后工作中更加严谨行事、依法行政。”
“此次旁听不仅直观有效地感受了司法程序,领会了法律运用;同时,亲身感受庭审现场氛围,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增强大家对出庭应诉的认同感。”这是不少参加旁听的官员的感受。
事实上,行政首长出庭,其意义不仅在于就事论事、解决问题,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和警示课:通过出庭应诉,领导干部能清楚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反思日常行政工作中的过失,从而严格依法行政,让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