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苏雅)由于邻里纠纷,贾某一拳将邻居常女士打倒在地,导致常女士摔倒在楼梯上。经鉴定,常女士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日前,经两级法院审理,贾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常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常女士与贾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由于常女士家中漏水导致贾某天花板渗水,贾某一直希望对方尽快修理。但常女士并没有及时处理此事,贾某只好自掏腰包处理漏水的部分。
事情过后,常女士在装修时又不慎将贾某家的飘窗损坏。但对此,常女士拒绝修理,于是,两人在楼道里偶遇时发生了争吵。
由于常女士始终拒绝承担修理责任,贾某十分生气,挥拳打向了常女士,导致常女士摔倒在楼梯上。
“你不给我修,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在常女士摔倒后,贾某还威胁道。
贾某称,当时常女士戴着口罩,他并没有看到常女士受伤。但随后,常女士报了警,警方在贾某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常女士身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贾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部分支持了常女士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贾某赔偿常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一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贾某认为原判内容与事实不符,常女士的伤情不是其造成的,故提出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合理,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