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一提起电视购物,很多消费者会有一些负面的联想:夸大的宣传、高价低质的商品……由于缺乏行业协会的监管,行业门槛低,造成该行业鱼龙混杂,随着一幕幕电视直销骗局被拆穿,电视购物也沦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7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南关区消费者协会获悉,据统计,被电视购物忽悠的多是老年人,其中以保健品投诉居首,且出现问题后很难维权。
——案例——
降血糖药吃了血糖没降反升高
几天前,辽源60多岁的高先生到南关区消协投诉,称今年5月份,他在××电视台生活频道××讲堂花费3000多元购买了一款宣称“可以治疗糖尿病”的药品,电视上承诺服药当天血糖值降到5.0,3个月后永远停药,并承诺无效全额退款。然而,高先生在服药3天后,病情加重,血糖值不降反升,由原来的6.7升到了8.0以上,根本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
——维权——
商家迫于压力终退款
眼看着3000多元钱打了水漂,自己的高血糖没有缓解反而更糟。高先生打电话给向其兜售这款药品的商家要求退货,对方先是再三推诿,拒绝退货,最后拒接高先生的电话。无奈之下,高先生决定动身前往长春寻求帮助。乘坐大客车到达长春后,正逢大雨,由于对路线不熟,正常打车50多元的路程,高先生花了200多元才到达南关区消协。按照《中消协受理投诉管理规定》,高先生应到经营者所在辖区或者××电视台所在辖区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然而,得知高先生一路的遭遇后,南关区消协工作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捍卫群众合法权益的信念,主动帮助高先生维权。 消协工作人员先是给商家打电话要求协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协商。由于商家借助××电视台生活频道宣传药品,高先生也是通过电视购物知悉这一药品的,消协工作人员随后又打电话至宣传单位××电视台,电视台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与商家协商,最后商家迫于压力,同意给高先生全额退款,并支付高先生来回路费,共计3840元。
——深思——
电视购物买到的商品多为“三无”
据南关区消协秘书长鹿城介绍,从消协受理的投诉来看,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买到的多是“三无”产品,经营者存在发布虚假信息、订单与实物不符、夸大产品功效等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退货退款并不容易。电视购物属于远程购物,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只能拨打售后电话,但很可能无人接听。此外,还存在提供虚假经营地址、虚假电话等方式逃避监管。另外,很多电视购物的商家都是外地的,本地工商部门很难直接处理,只能请对方所在地工商部门配合。
——注意——
购买前这些情况要核实
消费者购买商品前,首先要核实经营者的注册登记、销售电话、办公地址及信誉状况等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其次,在购买商品前一定要仔细了解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市场价格等信息,切忌冲动购物。 同时,要理性对待广告宣传内容,不要被虚假宣传以及夸大宣传迷惑。最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要主动要求开具发票和留存发票等有效的购物凭证,对于拒开有效凭证的商品,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或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难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