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国有企业完善基层党内监督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一直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优势,也理应在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内监督中发挥独特作用。为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创造性发挥国有企业工会作用,探索完善基层党内监督体系的有效途径显得尤为紧要。
根基于各自特点优势,创新“党工互促”的监督模式。伴随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的深入推进,势必对国有企业基层党建监督体系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而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基层党建监督体系,亟待充分发挥党的群团组织特别是工会组织的作用,并以此健全和创新“党工互促”的监督模式,形成“党带工、工促党”的两条实现途径。其中,“党带工”体现在各级党委为工会提供政治领导、方向引领、组织支持及条件保障等方面;“工促党”主要体现在“两通两提”上。“两通”是指:通过工会把职工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相融通,工会在国有企业既是组织领导主体、又是民主监督主体,而工会党员职工又承担党内监督的职责和义务;同时,通过企业工会,以职工为对接点,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联通,如通过工会来推动厂务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从而既加强了工会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又同步强化了群众监督;“两提”是指:既利用工会与企业的利益攸关来提高工会职工参与监督的自觉性,又通过确保从严治党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来切实提升党对国有企业影响力和控制力。
着眼于全方面监督作用,借助工会完善自下而上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自上而下组织监督、自下而上民主监督及同级相互监督这三方面监督的共同作用。因此,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成为强化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工会具有先天性的信息优势,凭借职工群众广布于企业各环节而使“耳目”无所不在、“眼线”无处不有。国有企业基层党内监督体系只有既架好“天线”与“平行线”更铺好“地线”,才能拥有自身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才能在国企内部更好地避免党内监督的“盲点”“盲区”。同时,这种自下而上的职工党员民主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要比上级组织监督和同级相互监督更敏锐快捷、更具体细致、更切合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
立足于多层次监督体系,依托工会夯实人人有责的职工党员民主监督环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指出,建立健全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首次明确提出我们党建立多层次党内监督体系并将党员民主监督纳入这一完整体系之内。但客观上,企业走向市场后,对经营管理权、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权在重视程度上存在着“前重后轻”的倾向、在推进节奏上存在着“前急后缓”的现象,即法律和政府赋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渐次到位,而赋予企业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尚有差距。根据工会性质及其法律地位,工会在企业中行使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依托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二是借助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管理机制对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职工特别是职工党员对企业党员干部加强监督。这三项都可以成为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党员具有民主监督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和党员、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及检举揭发任何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事实等义务。基于问题意识和反腐实践,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党内民主监督问题,企业领导人行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特权腐败现象就很容易滋生。我们必须夯实职工党员民主监督这一重要环节,通过工会使民主评议企业干部制度、使党员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党员职工个个担当、人人有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才更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在健康轨道内实现发展。
(执笔:芮英姿、匡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