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昌江(海南)8月4日电 记者邢东伟 见习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龙伟 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民事案件,根据女方的申请,昌江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为女方发出了首张人身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
申请人周某(女)起诉称,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因张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辱骂周某,导致其身体多处受到严重伤害。张某还将周某手机收走,限制周某的人身自由,甚至威胁如果周某提出离婚就要杀害她。
昌江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制止,故对周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如张某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