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宋晓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全程监督管理司法鉴定过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强化司法鉴定质量监管和复核监管,杜绝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据了解,意见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办理工作程序、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加大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5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具体内容。
意见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经依法认定有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自治区司法厅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不再委托其从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