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已经发布。就此,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该负责人说,《排污许可名录》是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件,是排污许可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表示,《排污许可名录》重点是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持有排污许可证、什么时候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有什么区别等3个方面的问题。
据该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名录》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大小、环境危害程度高低,规定到2020年共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覆盖了“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重点管理行业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可以基本满足“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需求。
该负责人说,对于《排污许可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负责人表示,从时间上,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