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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道歉法》,是不是头次听说呢,不妨跟大家,说说这部法律,其实,《道歉法》可不是凭空而来,早在律政司发表的咨询文件中已经列明了《道歉法》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发展情况,订立《道歉法》可是全球大势所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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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香港立法会以46票赞成、2票反对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若最终正式公布生效,香港将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的地区。
草案明确指出,目的在于规定道歉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从而提倡和鼓励争端各方按意愿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争端。适用的"道歉"包括口头、书面,表达歉意、懊悔、遗憾、同情或善意。
道歉内容不作为证据
草案规定,道歉的事实陈述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不得将道歉列为考虑因素或证据,并规定保险保障不会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影响。
法例将涵盖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也适用于官员及专业人士,同时赋予法庭或审裁处酌情权,若道歉内容是诉讼唯一证据,法庭或司法机构可将之接纳,列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证据,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权益。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对有议员担忧条例当中的酌情权会造成不确定性,草案已经加入修订,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时,必须公平公正和需顾及公众利益。
他指出,会确保条例草案不适用于立法会程序。他称,如果取消酌情权,会有条例草案可能不合宪的风险。
也有立法会议员不支持 称有违道歉应该真诚原则
袁国强认为,条例获通过后,香港会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的司法管辖区, 有助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不过,也有多名立法会议员指出,草案中的条例容许法院有最终酌情权,裁定道歉的陈述能否接纳为证据,认为裁断者在判断是否公平公正时,需要小心考虑,也需避免有人利用道歉条例免责。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简称经民联)议员石礼谦表示不支持该草案,其称条例写明道歉不等同认错,有违道歉应该真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