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有云,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说的是人性的自私。其实小编觉得在大难面前尚可能理解。但对于离婚的人来说,为了各自的利益,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甚至告上法院的事情比比皆是!
最近,家住安徽的官某接到了前妻杨某的电话,要求官某与其分割离婚前共名的房子。原来,两人于2008年6月结婚,后因家庭矛盾2013年4月协议离婚。但前几个月前,官某突然告知杨某,让其协助办理双方婚姻期间共住房屋过户手续。因此,杨某认为自己房屋既然也有自己的名字,就有权将房子进行分割,结果请求遭到官某拒绝后,杨某就将官某告上了法院,并要求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后经法院查明,双方当时是自愿协议离婚,并且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住房等都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其中关于住房约定:“双方婚后居住房屋产权归男方父母,双方无房产纠纷”。另外,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系官某母亲(洪某)于2008年4月花费21万余元购得,后由官某签订购房合同。杨某提交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也反映出,洪某为将房产证办理在官某名下而将付款人一栏中“洪**”的名字涂改为官某的名字。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小编忍不住想吐槽这位杨某,房子一分钱都没有出,单凭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想将房子归自己所有,天上哪有那么多掉馅饼的事!
另外给大家普及下: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本意在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仍然是对物权的一种保护。
那些想通过简单加个名字就期望离婚后就能对半分财产的人,小编劝您还是别把这事儿想简单了!
本文为金土地原创文章,欢迎评论,并随时可与金土地小编交流。更多土地相关信息,可前往金土地官方网站查看。
——————————————————
找土地,发布土地信息>>>>>金土地
微信订阅号:地源金土地
微博:金土地KingLand
土地漫画(微博):阿土博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