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前妻索要钱财被拒绝心生怨恨,竟放火烧毁前妻的房子和汽车。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松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46万元。
2014年,王松林与其妻子离婚,双方约定二人共有的一套三居室房产及一台轿车归女方所有。离婚后,房子一直由前妻居住且大门钥匙未更换,轿车由王松林使用。
今年1月15日,王松林打电话给前妻,想要点钱去送礼,不料前妻当场拒绝并挂断电话。王松林越想越气,遂前往前妻住处,准备当面理论。不料前妻家中无人,他便点燃沙发后离开。随后,王松林将车开到自己家门口,点燃车后排座。经现场勘查,房屋内沙发、电视、空调以及轿车后排被烧毁,共价值3.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