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毁容案大家想必还记得,一个女孩在丽江旅游遭遇多人殴打导致毁容,半年前曾经引发巨大的舆论关注。
但是让水母没有想到的是,前两天的一条后续新闻,居然又让一堆人兴奋了,而且兴奋得莫名其妙。
这是7月10号,当地法院在微博上发布的公告,里面说得很清楚,这起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案,经过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撤回了诉讼。
水母读这条新闻的时候,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和值得兴奋的点,但是点开后面的跟帖之后,水母吓了一大跳。
看见了吗,一个个法盲,真的很让人无语。
整整37万条跟帖,大部分人都在说:“放人了?”“这种恶性案件怎么能放人?”“这显然是公权力介入了,有黑幕!”。
还有更好笑的,说这个被打的董女士撤诉的行为,伤害了广大支持她的网友的感情。
我说各位,请看清楚了,这是刑事附带民事 的自诉案件!
好吧,我猜说了也白说,对于法盲,还是得细细解释一下。
法盲们,听明白了,刑事附带民事 ,是指一切诸如“抢劫强奸杀人碎尸”之类的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一方,向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被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
比如杀人案件,法院判处杀人犯死刑是一回事,但是受害者家属向杀人犯提出100万民事赔偿,是另外一回事。
这个犯罪嫌疑人赔也好,不赔也好,都得是死刑,除非他是未成年人。
而在丽江毁容案这个案子里,法院判决那几个打人者坐牢是一回事,被殴打的董女士上诉至法院,要求打人者对她进行民事赔偿,是另外一回事。
法院进行调解之后,殴打董女士的那几个人,愿意支付出一笔让董女士满意的赔偿款,因此就没有必要让法院再进行赔偿金额 的判决了,董女士撤回了民事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