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以锻炼身体为名义的暴走团,于清晨5点在机动车道上肆无忌惮地暴走,被后方正常驾驶的出租车司机从队尾撞上,致使队伍中的三人受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有网友质疑暴走团在机动车道行走,应担部分责任。而晨跑团会长则回应称是因为主路两边在修路。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澎湃新闻)
机动车道上暴走被撞,并造成了一死两伤。事后回看,这实在是本不该发生的惨案。然而,倘若联想到各地暴走团此前曝出的乱象,考虑到其素来成群结队、无视规则、横冲直撞的行为秉性,最终酿成如今的悲剧,又似乎早有征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起惨痛的交通事故,既可以看作是违反道法所引发的偶然性后果,更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走偏了的小众文化现象所注定要付出的代价。
事实上,就本案来说,责任认定、善后处理其实并不复杂。暴走团成员非法占据机动车道、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没有谨慎驾驶,三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故而很可能都要承担责任。至于说事故责任在各方之间到底如何分摊,则有赖于交管部门的调查结论以及司法机关的审理裁决。当然了,法律范畴的专业探讨,并不是本案的关键。
真正值得反思的是,“暴走团”作为一种独特的亚文化现象,究竟如何一步步膨胀、异变为今天的样子?要知道,“暴走团”一开始的主流玩家其实是年轻人。其主要活动往往只是城市漫步,主要目的则是认识新朋友、发现新美景。在这一阶段,暴走团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挑衅性和危害性;然而此后不久,一些地方的中老年人迅速结成了自己的“暴走团”,并彻底改变了整个游戏玩法。就此,“暴走团”乱象迭出、几近失控。
中老年版暴走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争议不断的广场舞。同为一种集体性运动,这两者存在着太多的共性。比如说,往往都凭借着人多势众无视规则、都将自身利益视作压倒性价值。
暴走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一种兴趣社群。这种常态性活跃的、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很可能从根本上就与城市的空间结构和规则系统无法相容。而今惨烈的事故以最沉重的代价,再次警示了“风险”的存在。对此,我们还能继续视而不见吗?(蒋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