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原标题:山东暴走团上机动车道被撞1死2伤 律师:召集人也要担责
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
封面新闻记者 熊浩然
7月8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一出租车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撞上一个正在机动车上跑步锻炼的暴走团。事故导致一死两伤,据当地媒体报道,目前涉案出租车司机董以涉嫌交通肇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曝光后引发了巨大关注。机动车上道上跑步被撞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宽阔视野情况下出租车怎么会撞上人群,以及出租车司机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等问题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
出租车撞暴走团致一死两伤
据媒体报道,当地交警部门发布情况通报,7月8日5时20分许,位于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于7月8日5时20分许,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7月11日,记者尝试联系临沂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了解案件最新进展,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律师观点:召集人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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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次案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运动锻炼涉嫌违反《道法》,出租车司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此外暴走团的召集人也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张新年表示,暴走团如果在未经许可,未经必要的交通管制情况下,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开展团体暴走行为,涉嫌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另外,组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亦属治安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应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