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0日讯(代玲 记者 雷蕾)近日,未成年的孟美丽诉某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在泰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4月,孟美丽的父亲孟林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并足额交纳了保费,孟美丽被指定为保险身故金的受益人。时隔半年,2016年10月的一天傍晚,孟林独自驾车外出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勘察,认定事故是孟林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入路边沟内,造成其死亡及车辆损坏。由于事故不涉及其余车辆毁损和第三人的伤亡,没有争议,交警队出具了事故证明。
孟美丽的母亲在2015年因病过世,如今父亲又离她而去,孟美丽的爷爷奶奶办完了儿子的葬礼后,孟家想到了孟林曾经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当孟家人准备了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没有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孟美丽的爷爷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表未成年的孟美丽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泰来县人民法院几次对双方进行调节,但由于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孟家拿出了多份证据,证实孟林因为意外身故。但保险公司称,孟家人没有提供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无法确定孟林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排除危险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会自动认为理赔材料不全,无法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大队虽然没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写明了事故原因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而且原告方提供了死者的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殡葬证明等一系列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双方的保险条款并没有载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必须要出具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明显于法、于理都存在不当之处。但保险公司一方表示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总公司理赔系统不识别,不予理赔。
一周后,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9万元给孟美丽,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