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日前提请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23日上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这部法律草案,就如何通过立法引领公共图书馆提供数字化阅读服务、更好发挥公共图书馆的文化交流作用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我国首部图书馆法草案从酝酿制定到提请审议历时15年之久。草案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作出规定,以期从立法层面化解当前公共图书馆数量少、服务水平不到位等现实问题。
在23日围绕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展开的分组审议中,如何把握当下时代特点,引领公共图书馆提供更多数字化服务成为立法者讨论的热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路表示,草案应该设专章对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服务作出规定,公共图书馆应该契合当下大众的阅读习惯,“现在去地铁看看,一眼望去,10个人有8个人在看手机,这里可能有很大一部分是在阅读电子书。现在群众阅览的方式特别是年青人的阅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这个法律草案应该具有时代感,应该体现供给侧改革的精神。在这部法中,应该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数字化服务作为单独一章,给予充分的重视。有钱应该投在这方面。现代图书馆不是在于房子建得多漂亮,建筑面积有多大,而在于有多少内容提供给广大人民群众免费地阅读、阅览和研究,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准确的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也表示,现代公共图书馆应该探索新的运行方式,通过数字化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服务,“比如我是图书馆的读者,我办了卡,我在家里也应该能看,不一定非得跑到图书馆。应该分类建设和管理,在一些网络不发达的地区,如农村应强调图书馆(室)的建设;还有一些不适合上网的读者,如儿童读者等,应在图书馆中阅读。制定这部法有必要,但是传统色彩多了一点,应该增加网络和电子图书馆方面的内容,应该多增加一些对线上线下如何融合,怎么样为读者提供方便等方面内容。”
公共图书馆到底应该发挥哪些功能?这一议题也引起立法者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认为,公共图书馆不应该仅仅是看书的场所,也应该为社会提供更多信息服务,“在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上,不应该仅仅是看书、查资料的场所,而是应该更多地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美国的国会图书馆有一个2000多人的研究部,是为美国国会提供支撑的智库组织,我国的国家图书馆其实也赋有这个职能。这方面的功能应充分发挥,要加以强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淞则认为,公共图书馆在促进地区及国家间文化交流方面大有可为:“草案没有涉及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各类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建议增加这方面条款,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对外开放以及国际交流合作步伐。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是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加强地区文化交流,展示和传播中国文化提供新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