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童吃蕉意外卡喉善意分享赠者无罪》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苏婆婆将芭蕉给4岁的晨 晨吃,5岁的丹丹找晨晨玩,二人一起吃。不幸的是,丹丹因蕉块卡喉窒息死亡。丹丹父母将苏婆婆、晨晨爷爷诉上法庭。法院认为,无论丹丹如何拿到芭蕉,这是 邻里间善意的分享行为,其本身并不会造成死亡。被告在法律上没有过错、道德上亦无不当。
孩子吃赠予芭蕉后窒息而亡 父母索赔73万
2015年1月15日上午,60岁的苏婆婆到菜地捡菜时,将几个芭蕉给了晨晨吃,随后离开。晨晨爷爷当时在场,并没有提出异议。
上午11时许,丹丹来到菜地找晨晨玩耍,两人每人吃了一根芭蕉。下午大约2时,晨晨爷爷奶奶发现丹丹倒在地上两手发抖,面色发青,口吐白沫,地上掉落一根没有吃完的芭蕉。
医护人员对丹丹进行抢救期间,从丹丹喉咙挖出一块直径约5厘米表面带血的芭蕉,后于15时20分宣布丹丹死亡,死亡原因是异物吸入窒息。
丹丹的父母提起诉讼,请求晨晨爷爷、苏婆婆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73万余元。
丹丹父母称,晨晨爷爷作为晨晨的临时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晨晨的行为。晨晨爷爷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儿童食用芭蕉的危险性,并且对晨晨给 芭蕉丹丹食用的行为没有加以反对和制止,晨晨爷爷该行为与丹丹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作为晨晨的临时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丹丹父母还称,苏某提供的芭蕉是丹丹死亡的直接原因,若苏某没有提供芭蕉,悲剧便不会发生。因此,苏某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给芭蕉属善意分享
无论苏婆婆将芭蕉分给晨晨,还是晨晨爷爷、晨晨将芭蕉分给丹丹,这都是邻里朋友之间善意的分享行为,这种分享食物的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晨晨爷爷、苏婆婆的行为与丹丹死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