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关于儿童伤害的事件不少发生。暑假马上来临,大人和孩子相处的时间更多了,如果将食物分享给别人家的孩子吃,出现了意外,分享人是不是要承担责任?下面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老人好心将几根芭蕉送给女孩吃,这个女孩又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结果后者吃芭蕉时不慎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死者父母起诉赠送芭蕉的老人要求赔偿。老人和分芭蕉的女孩要不要负责任?分享有没有过错?
孩子吃赠予芭蕉后窒息而亡
2015年1月15日,60岁的苏某在居住地广东佛山的一处菜地捡菜时,送了几根芭蕉给覃某。覃某的爷爷覃一得知情况后,礼貌地向苏某道谢。没过多久,邻居家小孩、五岁的曾某来找覃某玩,覃某大方地与曾某分享苏某赠送的芭蕉。
覃某与曾某一边分享芭蕉,一边玩耍。当天下午大约14时,曾某倒地压住覃某的脚,面色发青,口吐白沫,地上掉落一根没有吃完的芭蕉。
在之后的抢救过程中,医生从曾某的喉咙里挖出了一块直径约5厘米的芭蕉,后于15时20分宣布曾某死亡,死亡原因是异物吸入窒息。
争议:女孩吃芭蕉窒息到底是谁的过错
死者父母认为,小孩吃水果冻、芭蕉等块状物是一种危险行为,这是常识。覃一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儿童食用芭蕉的危险性,并且对覃某将芭蕉给曾某食用的行为没有加以反对和制止,覃一的行为与曾某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苏某提供的芭蕉是曾某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苏某对此事件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人覃一则认为,五岁的小朋友足可以进食芭蕉,由此发生的意外事故应是监护人的责任,与他人无关。蒋某、曾甲应正确面对本起不幸事故,不应迁怒于无辜旁人。
被上诉人苏某表示,其与蒋某、曾甲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对曾某的人身损害没有任何过错及因果关系。
死者父母起诉要求赔偿70多万元一二审均被驳回
双方各执一词,事发之后,曾某父母曾甲和蒋某将苏某和覃一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