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家庭都备有常用药,药物放久了难免会过期。平日里,市民在看清药物所针对的症状、不良反应等信息之外,还要注意其有效期。发现“过期药”应及时稳妥地处理,以免误服或造成污染。
市民:会定期清理药箱
“我会定期清理家里的药箱,发现过期的药物就会及时扔掉。”家住浣纱路的市民王玲说,清理药品这件事,不但自己很留心,还教育过家里5岁的孩子,生病了千万不能自己翻药吃,要让爸爸妈妈看清楚,“批准”吃才能吃。
家住油榨街的余红家里存放的药比较少。“一般情况下,我是等身体不舒服时才去医院或药房咨询,这样买的药会比较‘新鲜’。家里存放的药,服用之前也会特意看清日期。”她说。
药房:按规范销毁过期药家住清镇的周艳燕是一位年轻妈妈。自从有了孩子以后,她吃药和用药可以说是“分外小心”。“特别是给孩子吃药,我会很认真地咨询医生,查看药物的说明书和有效期,有过期的药物也会及时扔掉。”
面对过期药品,药房如何处理?记者就此展开了走访。
“我们药店的过期药品都会按规范作销毁处理,销售时也会标注药物有效期,还会专门提醒老年消费者,如果药物放久过期了,就不能再服用。”延安中路一树药业药店营业员张女士说。
位于绿苑小区里的绿苑药房营业员介绍,该药房对药物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都有详细记录,一旦超过有效期便会进行销毁。
望城坡舒普玛药房营业员则表示,市民买药、用药大都比较谨慎,但也曾遇见过疑似因使用了过期眼药水而导致眼睛发红的大学生,“我们提醒购药者,要注意药物的期限。”
省药监局:正建设专门的药品回收柜
中国古话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超过了有效期的药物,不仅药力效果会大大降低,而且因为长时间的存放可能会导致药物自身产生化学变化,出现对身体有害的物质。所以,超过了有效期的药物,千万不能使用。”采访中,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陈湘说,需要提醒的是,药物还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所以应该将过期药物拿到药店的“药物回收柜”集中进行回收销毁处理。
陈湘介绍,省药监局已在全省铺开“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目前,安顺已经做得很好了,药店都有标志明显的药物回收柜;而贵阳的过期药物回收点、回收柜还在建设中。”
“不少市民在家中都备有少量非处方药物。非处方药物对身体的副作用小,也可以应对部分常见病症,这种存药的做法是没问题的。”陈湘特别提醒,千万不要将过期药物卖给私人回收者,这很可能使得过期药重新经过非法包装改造后又回到市场,害人又害己。
(原标题:过期药品怎么处理? 处理不当会误服或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