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邓建华)4年时间,几十名受害者先后借款给云南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一名民警,数额高达几千万元,这的确令人匪夷所思。
案发后,经侦查发现,这并非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其中包括虚构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后款偿还前款”滚雪球等等,该民警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而其昔日的一名同事也因同罪被推上了被告席。此案一审重审,案情也发生反转。
近日,云南省高院又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疯狂借贷:四年向46名受害人借4700万
欧某和杨某本是保山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杨某1977年出生,欧某已退休。 在杨某的犯罪事实指控中,侦查机关共计查明了51项借贷事实,在这些借贷事实中,其借款的理由均以做木材生意、入股搅拌厂、投资矿山、亲戚生病等为由,只不过每一次借贷关系中,其选择的理由不同罢了。借款承诺的利息最低月息2%,最高月息高达15%。借款金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不等,借款人员涉及46名。借款人中,有同事,有亲朋好友,有的借款人,借款之前与杨某根本不认识,通过相互介绍,借款人越来越多。
从2010年到2014年, 4年时间,受害者们先后向杨某借款共计4700多万元。
常在河边走总有湿脚的时候。2014年7月,杨某在与刘某的一次借款中,由于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债主找上门,由于杨某表示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债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这才案发。
同年7月4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杨某被刑事拘留。同一天,杨某昔日的同事欧某也因同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保山市公安局以两名被告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将案件移送保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5年3月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借贷背后:两被告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检察机关指控称,两被告人原来是同一单位上下级关系。2010年以来,杨某先后多次向被告欧某借高利贷,后来,杨某没有能力偿还,因为利滚利产生巨额债务。在明知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两人共同或单独虚构经营木材生意、投资搅拌厂需要资金等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46人非法集资4700多万元,之所以这些债务会越借越多,是由于被告人采取了以后债偿还前债和高额利息的方式。截止案发已经造成2800多万元的损失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