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房租月付 对房产中介行为提11“禁区”
出租人不得暴力逐租客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为减轻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压力,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房租年付还是季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价格。
在租金缴纳方面,为减轻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压力,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此外,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同时,为了营造长期稳定的租房环境,征求意见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房东能否随意进入房间?
租住期间,房东能否随意进入房间?
意见稿明确,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租赁住房情形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进入租赁住房并提前通知承租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出租人违反条例规定擅自进入出租住房,还将面临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东”是否合法?
二房东是指非产权人本人租,一般是指有人从房东处承租了房产,再转租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