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明确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今天正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除了进一步保障了租房者的权利和利益之外,还加大了对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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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重点保障租户的各项权益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利。
例如条例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当地政府应给与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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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列举多项住房销售“不可为”
而针对当前住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以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销售中禁止出现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4。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5。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7。将已作为住房销售合同标的的住房再销售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