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历史悠久的红螺寺、险峻壮丽的慕田峪长城、清新优美的雁栖湖等,大大小小的景点星罗棋布,吸引着中外游客慕名前来。
初冬伊始,深秋层林遍染的美景还未褪去,京郊怀柔游人如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孙吉旭告诉记者,冬季户外拓展、户外滑雪活动越来越受游客欢迎。近几年,“京郊游”凭借距离近、风景佳、游玩项目多的优势,热度不断攀升。
然而,在骑马、蹦极、滑雪、卡丁车等涉高风险旅游项目热度不断攀升背后,却是游客人身损害甚至死亡事故频发,相关损害赔偿纠纷也日趋增多。
游客对风险认识不到位
2016年1月1日上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张某参加滑雪社团活动,到怀柔区某滑雪场滑雪。张某乘坐缆车前往中级道滑雪,在向下滑的过程中冲出雪道,撞到了雪道外高1米左右的石头上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为复合型外伤、双肺挫伤及头部、面部等多处骨折。此后,张某被迫办理休学手续,并将滑雪场告上法庭。
张某认为,滑雪场的滑道旁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疏于管理,雪道上有大块石头,致使原告在滑雪时与大石头发生撞击。
被告认为,张某所撞石头位于雪道以外,而非在雪道上,并且原告受伤是因为未选择适合自己技术能力的雪道,滑行时贪图刺激放速冲坡,未采用合理有效措施避免受伤。
法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原告只进行过3次滑雪,属于初学者,并不掌握中级雪道需要用到的技术动作。在滑雪场在售票处、雪道入口多处进行了相关安全须知和风险提示的情况下,张某仍自行进入中级道滑雪。
审理这起案件的怀柔区法院雁栖法庭法官王银龙说,很多滑雪游客和张某一样,本应对滑雪运动的风险性或者危险性有明确认知,并根据自身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滑雪常识和基本的滑雪技巧,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滑雪游客忽视了这些问题,因此在出现事故后,可能承担自身伤害的主要责任。
被告滑雪场接受了相关部门对滑雪场地、滑雪装备、滑雪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使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但距离雪道外大约高1米左右的石头造成了原告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一审判决滑雪场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4万余元。
孙吉旭介绍,就“京郊游”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年龄而言,20至40岁的中青年人群占到全部纠纷当事人的72%。当事人主要分布范围有在校大学生、公司年轻职员、中青年游玩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