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谭元贵)以包车为名骗取信任,在沪渝高速公路上枪杀司机,实施抢劫并抛尸桥下;面对民警,竟引爆自制手榴弹抗拒抓捕……记者昨悉,经最高法院核准,恩施州中院在巴东依法对罪犯朱兴华、赵新强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
曾数次预谋抢武汉金店
2013年9月初,在山东省巨野县的朱兴华放出“有人出资20万元到四川成都绑架人质”的风声,很快找到赵新强及程某(已死亡)、杨某(已判刑),约定一起作案。他还把两支自制仿左轮手枪交给了赵新强。
9月中旬,赵新强、程某、杨某按照朱兴华的安排,从巨野携带手枪乘坐火车到达武汉,与朱兴华会合。四人为筹集路费,数次预谋抢劫武汉的金店、火车票销售点,所幸未果。
租车上高速后枪杀司机
9月19日晚,朱兴华向程某提议抢劫一辆黑出租车去成都,并提出对司机要“斩草除根”。次日凌晨1时许,赵新强、程某、杨某换上事先准备的迷彩服,赵新强、杨某带了手枪,程某带了匕首,在武汉市江夏区“包车”,骗36岁的李某开面包车送他们去荆州。
李某驾车进入沪渝高速公路后,杨某以小解为由让其停车,并下车走到驾驶员门外。坐在驾驶座后面的赵新强持枪朝李某头部开了一枪,致其昏倒。随后赵新强等人将李某拖到车子后座,赵新强将一个塑料带套在李某头部,并在颈部打结。
程某驾驶面包车沿高速公路继续向西行驶,赵新强、杨某则从李某身上搜到现金300元,李某的手机被丢出车外。当日6时许,车行至沪渝高速公路宜昌至恩施段三尖角高架桥上,赵新强等人将李某抛至桥下。之后,三人按照朱兴华的电话指示,将李某价值5万多元的面包车弃于四川邻水县境内沪蓉高速公路上,将车钥匙丢在路边草丛中,乘坐大巴前往成都。
9月21日上午,赵新强等三人来到成都青白江区汽车站对面的公园内,把作案用的部分迷彩服、背包、李某的驾驶证和行车证等物品烧毁,并将未烧毁的衣物埋藏在绿化带树下,将两支手枪藏在下水道井口内。
民警面前引爆手榴弹拒捕
9月29日,杨某潜逃至江苏昆山后向公安机关投案。随后,公安人员先后在山东巨野县、即墨县抓获程某和赵新强。
2013年10月22日晚11时许,公安人员进入山东郓城县朱兴华家,对其实施抓捕。朱兴华从枕头下取出一颗自制手榴弹引爆,导致在场民警及协警3人受轻伤。
警方调查还显示,朱兴华可谓前科累累。2013年4月21日,朱兴华为帮同伙王某等人“报仇”,与王某乘赵新强开的车到郓城县一工业园区,朱兴华持改装射钉枪朝正在营业的一家ktv大门、窗户开枪射击,打碎窗户玻璃后,又投出三颗自制手雷,在大门外爆炸。2008年4月,朱兴华与女子刘某在郓城登记结婚,但在2011年初尚未解除与刘某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女子马某在巨野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近三年,并生育一子。
2015年2月4日,恩施中院一审作出判决,朱兴华、赵新强被判处死刑。二人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依法对朱兴华、赵新强核准死刑。7月26日,恩施中院依法对罪犯朱兴华、赵新强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