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竖立梯子的位置,是大学生“鸟案”的第一案发现场。但判决书认定的地方,并不在此。记者李晓磊_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李晓磊发自河南新乡
闫爱民期待有人把自己抓进看守所。
作为河南“大学生掏鸟案”被告人的父亲,不久前他到检察院自首,称其向有关办案人员行过贿赂。
原本觉得这次举动会以悲剧收场,但现在并没人再理会他。
最近,他几次问检方:“我什么时候进去?”得到的回应是“别闹了”。
至此,“掏鸟案”第一季和第二季基本结束。闫爱民除收获大量舆论声音外,案件本身丝毫没受影响。
目前,“掏鸟案”又迎来第三季。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独家调查发现,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虽有违法行为,但司法机关疑似存在违规办案。
两名被告人的父亲说,公安机关定案时只依据了嫌疑人口供,真正的作案地点以及掏鸟数量等均与事实不符。
该案现在的代理律师付建透露:“公安机关甚至没到过案发现场。”
眼下,“掏鸟案”当事人家属并没期待能得到无罪判决,他们只希望案件能进入再审程序,“以维护法律公平”。
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师和闫爱民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检方已登记。
“案发地”被指有误
闫啸天和王亚军前后共猎捕过两次燕隼。燕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4年7月28日,他们被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最终法院判处闫啸天10年6个月徒刑,判处王亚军10年徒刑。
该案,首先被质疑的是案发地点。
在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中,闫啸天和王亚军的捕鸟行为,全部发生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这里是闫啸天居住的村子。
检方资料显示,闫啸天和王亚军首次捕鸟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左右的一天”,以及2014年7月27日。
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据检方指控信息审结了该案。在各媒体报道中,对相关细节描述,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