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一审获刑12年:负责震后援川重建仍敛财143万
法制网菏泽(山东)9月25日电 记者徐鹏 通讯员李婧一 今天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受贿、贪污案。认定被告人孙兰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宣判后,孙兰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
其中,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涉及金额143万余元。
因“高唐网案”被免
1958年5月,孙兰雨出生在阳谷县的一个小村子,18岁时在当地的一家无线电元件厂找到第一份工作,1978年10月他进入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毕业后,他在北京地质矿产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担任了两年教师。
1984年10月,孙兰雨回到家乡阳谷,从县政府办公室的一名普通公务员做起,秘书、副主任,计委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直到2001年1月,他将人生最灿烂而宝贵的年华献给了家乡。
2001年1月,孙兰雨被调至高唐县,在县政府磨砺4年后,于2004年底被任命为高唐县县委书记,46岁便主政高唐。
2007年底,有媒体报道称,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因为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被予以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时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2007年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此事被公布后,一时间,孙兰雨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2008年2月1日,孙兰雨被免去高唐县委书记职务。
将手伸向援川企业
反贪办案人员评价:“2008年出事以前他是追求政治上进步的人,免职对他的影响很大。”2008年2月被免职之后,孙兰雨在仕途上“山重水复疑无路”,看不到希望。赋闲在家又头脑活络的他便转而将人生目标转向了“谋财”。他违规出资创办建筑公司,由侄子在前台抛头露面,他在幕后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自此,孙兰雨开始利用其人脉与职权长期游走于政府与企业间,长袖善舞,收益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