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不仅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范围,还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举报家暴、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保护自己的措施,以维护共鸣的合法权益。
去年市妇联接访42件家庭暴力案件 离婚案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2016年,我市公安部门处置的家庭暴力案件有608件,其中3件为刑事案件;2016年,市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共437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有42件,离婚案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近年来,不仅是妇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范围已在向儿童和老人扩大。
市妇联副主席李立称,当前,受“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非常普遍。此外,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在日益增多,成为危害老年人福祉的突出问题之一。
由此可见,有效地规制家庭暴力,不仅是维护家庭稳定的需要,也成了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为顺应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需要,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已于2017年6月28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7年7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在全国最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 也在条例保护范围之内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那么,作为构成家庭暴力要件之一的家庭成员,到底包括哪些人?作为在全国最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家庭成员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也为相关部门认定家庭暴力主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等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