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新浪微博平台《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相关条款,近日引发对微博内容版权归属问题的争议,有用户质疑其涉嫌侵犯用户著作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范辰律师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认为,微博用户对所发布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当然可以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作品,此条款显然侵犯微博用户的著作权。
北京律师钟兰安认为,微博平台对其他同业竞争对手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途径维权,而不应当对使用者采取限制其权利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则认为,用户不需要太紧张,微博此举不针对用户,主要为一旦发生不正当竞争微博拿这种条款去维权,比如第三方滥用用户授权去抓取。
用户对微博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
范辰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微博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原创内容,如果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微博用户对该作品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范辰说,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与人身密切相关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范辰称,著作财产权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概括地说,可分为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根据9月16日最新的《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微博平台称,用户对自身拥有完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微博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采取各种手段避免遭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