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9时30分许,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该案源起上海11岁男孩在使用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2017年3月26日,男孩高童(化名)与其他三名儿童每人按开一辆ofo机械锁共享单车,然后一起骑车上路,进而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之后,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其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ofo小黄车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ofo小黄车公司认为,事故系因监护人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孩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法交通法规所导致。高童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12时30分左右,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原告:机械锁密码不变、难锁牢是缺陷
在法官的提问下,原告代理人进一步明确,ofo小黄车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对此ofo小黄车公司承认事发后确实发现涉事自行车车身上没有警示标志。
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小黄车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械锁密码是不变的,一部车一种密码,最快三秒可破解;这种机械锁比较难于锁住,需要按下按钮将锁挂上去后再手动将密码拨乱;另外计费与上锁无关,无法限制使用人将机械锁锁牢。涉案单车的锁具只需要按下去,没有打乱密码,所以造成了受害人一按就开锁,这就是缺陷。”
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小黄车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由于机械锁存在缺陷,未锁率很高,且ofo公司在车身上没有警示,也没有派人巡查管理、没有对缺陷车辆进行召回近,造成此次事故。”ofo公司可能一开始不知道有缺陷,但是媒体报道出相关事故后,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召回、跟换。产品因为缺陷造成伤害,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